通訊員 李博文
近日,中國僑聯權益保障部發文通報表揚十名涉僑調解員并公布十個涉僑糾紛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其中,芙蓉區涉僑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站運用“涉僑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法官、調解員協同化解一起涉僑三兄妹長達二十年的房產糾紛。該案不僅依法明確了房屋產權歸屬,也彌合了兄妹間多年情感裂痕,取得案結事了的良好成效。
芙蓉區化解二十年房產糾紛調解案例
跨越二十年的和解:一間老房,一份親情
在長沙芙蓉區一棟斑駁的居民樓里,靜靜立著一間54平方米的房子。它不大,卻承載了一家人半個多世紀的悲歡離合,也見證了三兄妹之間長達二十年的心結與沉默。
故事要從上世紀說起。1962年,謝父再婚,與文母喜結連理,此后共同購置了這間房產,登記在謝父名下。1997年,謝父離世,房產歸屬漸成隱憂。六年后,文母起訴到法院,經過法院調解確認產權:文母占有5/8的產權份額,三個子女——大姐、二哥和小妹——各占1/8。之后,文母又將屬于自己的5/8的產權份額以4.5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遠在美國定居的華僑小妹,最終小妹占6/8,大姐和二哥各占1/8。
然而紙面協議未能彌合現實的裂痕。由于種種原因,產權過戶遲遲未辦。2011年,文母病逝,房屋歸屬問題就此擱淺。2023年,年逾七十五的小妹從美國歸來,打算辦理過戶,卻愕然發現房子已被大姐出租多年。
法律文書上的“份額”在親情與現實面前,顯得格外蒼白。三兄妹之間,因房產糾紛產生的隔閡越來越深,親情日漸疏遠。一扇關閉的家門,隔開的不僅是空間,更是血脈之間難以言說的心結。
案件進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后,承辦法官羅長華敏銳意識到,這是涉僑案件,十分重視,一邊報告區僑聯聯合指導,一邊引導當事人通過訴前調解程序快速解紛,并迅速啟動“涉僑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委派“涉僑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站”專業特邀調解員梁紅慶主持該案的調解工作,將這起涉僑房產糾紛納入調解綠色通道。
調解之路,步步艱辛。羅長華法官與調解員搭建橋梁,線上連線海外,線下登門懇談,在法、理、情之間反復尋找平衡點。他們一遍遍解釋法律,也一次次傾聽往事,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溫度。
與此同時,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架起了跨越太平洋的溝通橋梁。身在美國的小妹通過視頻連線參與調解,屏幕兩端,是法官溫和的引導和兄妹之間久違的坦誠對話。
調解如抽絲剝繭,歷時近三個月,心結終于緩緩打開。這一次,他們不再只是爭奪“幾分之幾”,而是重新坐到一起。新協議約定:房屋產權變更為小妹占5/9,大姐占3/9,二哥占1/9;二哥主動讓步,自愿讓出自己的份額,大姐也表示接受。小妹出國期間,房屋可繼續出租,租金用于文母墓地維護;小妹若回國,大姐承諾永遠為她留一間房。簽字那天,大姐緊緊握住小妹的手,良久沒有松開。
那扇關了二十年的家門,終于在芙蓉區涉僑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站的調解下再次輕輕打開。房子還是那棟房子,卻不再是一座冰冷的建筑,而是一個能安放回憶、也能重建親情的地方。
調解過程的關鍵特點
1.難點突出:
時間跨度長(糾紛持續20年);涉僑屬性(原告居美、綠卡到期需返程);
情感對立深(姐姐趕妹妹出門、拒絕溝通,妹妹對姐姐不信任);
訴求反復(調解方案多次變更,從份額分配到租金、墓地維修等細節爭議)。
2.突破路徑:
情感破冰:調解員冒寒送道歉信,促成妹妹當面道歉;
法理釋明:明確2003年法院調解書效力優先于1996年未公證遺囑;
技術輔助: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實現遠程線上簽名,突破地域限制;
多方推動:涉僑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站、法院法官、助理、書記員協同保障流程,律師疏導當事人情緒。
涉僑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作用
1.糾紛化解不是“單打獨斗”案件的成功調解,絕非調解員一人之功,而是多元主體協同發力的結果,法院系統內,立案庭提供平臺支持,民二庭形成“前端調解+后端保障”的閉環,甚至社區也參與后續糾紛對接,體現了“法院主導、社會協同”的多元解紛理念。這種協作打破了“糾紛解決僅靠司法機關”的單一思維,證明復雜糾紛的化解需要“立體網絡”—既需要專業法律知識,也需要社會力量填補情感疏導、流程銜接等“空白地帶”。
2.外部力量支持:原告律師傳遞信息、其他法院庭長分享典型案例提供思路、社區對接后續糾紛,體現“法院主導+社會協同”模式。
案件的典型意義
1.此案的成功調解,不僅解決了長達二十年的房產糾紛,更修復了兄妹間的親情,避免了親情因訴訟變為仇恨,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壓力。
2.家庭糾紛化解:證明“情理”比“法理”更易破局,修復親情是長期糾紛的核心價值。
3.涉僑糾紛處理:“專門工作站+專業調解員+線上平臺”模式,為跨國糾紛提供高效解紛范本。
4.能動司法實踐:從“被動裁判”轉向“主動修復關系”,踐行“用心辦身邊案、用情斷家務事”的司法理念,體現了涉僑糾紛調解員對調解事業的熱愛和專業素養,以及相關法院、律師等多方的支持與配合,踐行了能動司法的精神。
5.跳出“坐堂問案”模式:法院并非被動等待當事人舉證、辯論,而是主動介入糾紛解決過程,通過引導調解、協調資源等方式,積極推動矛盾化解,體現了能動司法的精神。這種主動作為既符合涉僑案件中當事人對高效解決糾紛的需求,也有助于在法律框架內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
6.兼顧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在處理過程中,法院不僅關注產權份額等法律問題的解決,還重視兄妹親情的修復,通過調解方式實現了法律權益保障與社會關系修復的雙重效果,避免了單純訴訟可能導致的親情破裂,彰顯了司法實踐對社會和諧的價值追求。
7.調解韌性:調解員需兼具法律專業度與情感敏感度,面對反復訴求需“不拋棄、不放棄”,才能推動糾紛終局解決。
這起案件的圓滿化解,是芙蓉區人民法院、芙蓉區僑聯持續推進涉僑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生動實踐,也凝聚著承辦法官羅長華和特邀調解員梁紅慶司法為民的初心與智慧。專業調解、線上平臺、多方聯動,不僅解決了“案結事了”的問題,更在司法過程中注入了尊重、理解與修復。一樁案件,三分法理,七分人情,最終換來的是滿分的團圓。
責編:張立娟
一審:張立娟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